本网讯(仙桃日报)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今年秋季学期除按规定标准收取课本费、作业本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费外,严禁收取教辅材料费、学具费、校服费、体检费等各项代收费,严禁收取存车费、饮水费等各项服务性收费。这是从日前市物价局、市财政局、市教育局、市纠风办联合召开的我市2007年秋季学期收费管理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。
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根据国家、省统一部署,我市已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学起,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(含信息技术教育费)。今年秋季学期收费项目仍为四项,即课本费、作业本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费。其中:课本费标准为农村初中125元/生,小学1至2年级40元/生、3至6年级65元/生。城区初中130元/生,小学1至2年级45元/生、3至6年级70元/生;作业本费标准为农村初中30元/生,小学20元/生。城区初中35元/生,小学25元/生。享受“两免一补”的学生只需按上述标准交纳作业本费;住宿费继续实行分档收费办法,学校不得高套档次收费,此项收费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;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,但不准强迫。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饭菜按成本定价,不得盈利或节余。学校应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摊派集中就餐。此外,对户口不在我市但确需借读的,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按规定标准收取借读费,严禁扩大范围、提高标准收取费用。
今秋开学前后,市物价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每一所学校和教学点的收费情况进行“拉网式”检查。(李晶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