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过,也有不少网友呼吁大家要冷静思考:成年人去救人还不一定能保全自己,何况一个未成年的孩子?
一位已为人父的网友说:未成年的孩子首先要知道如何自我保护,“我很同情男孩的父母!不过平时我总教育我的孩子,遇到什么意外情况,就要赶紧拨打‘110’向警察叔叔求助!”
专家观点 希望未成年人“见义智为”、“见义巧为”
闫家小学校长朱学军对曹杨的行为给予了很高的赞赏。朱学军说,学校在100多名学生中开展了向曹杨学习的活动,“现在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,农安县也没有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学习活动。”
记者在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到,在今年11月份举行的长春市第十三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召开前夕,农安县向长春市报送了曹杨的表彰申报材料,但被基金会驳了回去。基金会有关负责人杨世平说,“见义勇为存在一定的风险,对于未成年人来说,我们的态度很明确:不鼓励,不宣传,不提倡”。与见义勇为相比,杨世平希望未成年人能够更多地“见义智为”、“见义巧为”,遇到危险时最好是通过拨打“110”、奔走呼叫等方式,引起其他成年人的注意。
“对于已经出现的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,不能给予过高的褒扬,以免其他未成年人盲目模仿”,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付诚认为,未成年人缺乏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,有时候见义勇为可能只是一种冲动,对他们应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教育。不过,付诚也表示,“不提倡”并不等于反对,要让学生认同这是一种高尚的行为。
据了解,2003年,上海市新的中小学生守则首次避开了“见义勇为”的字眼;同一年,北京市把“敢于斗争”从学生手册上删除;今年6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要求国家、社会、学校和家庭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,做到教育与保护相结合,要求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生活的指导;今年8月份,教育部又出台文件,要求未成年人懂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见义勇为,知道揭发检举、及时报警、正当防卫等是同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。(记者 孔祥武)